附件《关于印发<集美大学教职工因私事出国(境)管理暂行规定>的通知》(集大外【2017】2号)中含有在职处级干部、在职其它登记备案人员、非登记备案人员的《因私出国(境)请假与审批表》,请认真学习文件并下载相应表格。
根据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考勤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人事【2023】19号),结合学校相关出国(境)管理规定文件精神,学院针对非登记备案人员修订了《集美大学海外教育学院非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(境)请假审批表》,需要出国旅游、探亲、访学等因私事出国境的教职工,可查阅下载并认真履行相关请假审批手续。请假时间原则上应为非工作日,若为工作日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请假申请;若为非工作日的则须提前7个工作日以上提出请假申请。
附件【202305集美大学海外教育学院非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(境)请假审批表.doc】
附件【集大外[2017]2号关于印发《集美大学教职工因私事出国(境)管理暂行规定》的通知.pdf】